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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选调岗位、人数: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中小学综合实践、中小学音乐、小学语文教研员各1名。
二、选调的范围:全市教育系统内(公益一类事业单位)在编在职的相关学科教师或教研员。
三、选调条件:
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
1.思想品德条件: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师德高尚,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、开拓创新、爱岗敬业精神;
2.学历、职称条件: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,中小学系列副高级或以上职称;
3.能力条件: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及组织管理经历,近3年年度考核等级在“合格”以上;
4.年龄条件:45周岁以下(含45周岁);
(二)岗位任职条件
1.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,综合素养高。教学基本功扎实,担任过本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,并取得优良成绩;
2.具备撰写教学论文、调研报告的能力,成果丰硕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;
3.胜任在全市基础教育领域组织开展教学指导、教学科研、教学质量监控、课程建设与实施等工作。
四、报名和有关要求:选调公告在佛山市教育局网站(http://www.fsjy.net/fsjy)上发布,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。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。
(一)公告时间:2018年3月9日—3月22日(工作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:30—12:00、下午2:00-5:30)。
(二)报名办法:请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填报个人报名表格,并将报名表(含本人一寸彩色近照1张)和个人简历、身份证、学历证书或证明、教师资格证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各类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、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(以上履历、证件、证书、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,如发现弄虚作假后果自负),以快递方式寄到佛山市教育局教研室(地址:佛山市同济西路9号,邮编528000)。
报名截止时间:2018年3月30日。
联系人:林美芳 联系电话:0757-83355519。
(三)资格审查:按选调条件审核报名者材料。初审合格的,市教育局以发送手机信息的方式直接通知报名者本人,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考核。
五、考核、考察、体检
(一)考核:主要考查报名人员本专业的学科素养和专业能力。
1.学科素养考核:
(1)说课
(2)答辩
2.综合素质考核:
由市教育局选调考核小组对每个学科的学科素养考核成绩前3名的报名人员的思想品德、理论水平和教研能力进行综合素质考核。
(1)笔试
(2)面试
3.考核结果的确定:
考核环节的满分为100分,学科素养考核、笔试、面试的成绩分别占比5:3:2。市教育局选调考核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的总成绩,上报市教育局党组确定拟选调人选。
(二)考察:参照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规定,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。因考察不合格的,由局党组从其余人选中确定递补人选。
(三)体检:按照选调岗位与体检人数1:1的比例,通知拟选调人选参加体检。体检参照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体检费用自理。若体检不合格,由局党组从其余人选中确定递补人选。
六、公示与选调
(一)报名人员经考察、考核、体检合格后,择优聘用。拟选调人选名单在佛山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。用人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确立人事关系。被批准选调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,逾期不报到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(二)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。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。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,经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;考核合格的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签订一类事业单位(全额拨款)正式聘用合同,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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